中秋未到“月饼税”先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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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小月饼本是传递节日文化的一个载体,是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公司为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包含消费、增值等税了,若再将其计入工资扣税,难免有双重征税之嫌。


  新闻引子

  中秋将至,不少单位会向员工发放月饼、购物券等礼券。记者近日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据8月28日《京华时报》)

  [正方]

  中秋送给公众的“税法课”

  □舒朗秋

  税法中对个税的征缴范围有明确界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个人所得,只要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采取何种形式,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如此说来,单位发的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均应缴税。“月饼缴税”本是符合税法的,却被视为“不以人为本”、“缺乏人情味”。殊不知,感情不能代表法律,人性也得坚持原则,如果这也讲宽松,势必造成偷税漏税合法化、公开化的严重后果。“月饼缴税”无疑给公众上了一堂“税法课”。

  [反方]

  “月饼缴税”有重复征税之嫌

  □庞凤山

  小小月饼本是传递节日文化的一个载体,是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公司为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包含消费、增值等税了,若再将其计入工资扣税,难免有双重征税之嫌。

  单位发放月饼等福利品,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一种人文关怀,对其征税,会不会令这种关怀变味呢?不可否认,天价月饼确实存在。但是单位发放的月饼,应属普通消费产品,不应像房产税等高额福利那样征个税。

  另外,关税及商品税税率过高和重复征税现象,直接导致了国内物价的虚高。以一盒月饼为例,生产销售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购买者要缴纳消费税,这些税负成本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中立]

  “月饼税”背后的税收焦虑

  □吴睿鸫

  联想到近年来,每逢一项新税种或税目的面世,都能激起口水无数。其实,根源并不在于税收制度本身,而是隐匿在类似“月饼税”背后的税收焦虑。

  统计显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这个群体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国家80%以上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阶层。

  显然,要打消公众的税收焦虑,不仅要完善现有征管体系,加快官员财产申报的步伐,强化高收入群体监管,而且还应在税款使用上变得公开透明,加快税负转换国民福利的步伐,让公众对税负变得无痛感;此外,让每一项税种税目的开征,都要严格遵循“问民”原则,最终实现税收的严肃性和民主性。

  网友说法

  还要增加一个“过节难”?

  支持——

  新浪网友“路过”:如果不征税,就有可能生产出黄金包装的月饼,所以我认为应该征税。

  网易广东省网友:确实有粽子税、馒头税,税法一直这样规定的。

  网易“维他奶”:其实这也是税务部门的无奈之举,如果取消了这个月饼、粽子的个人所得税,以国人的聪明才智,明年的中秋、端午这两个节,就会有很多天价的假“月饼”“粽子”,所有人都会打着这名义把真实的收入都放在的“月饼”“粽子”上。反对——

  网易网友“mawensen”:现在税务部门再以一纸通知把它算入公司员工的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腾讯网友 “娄钊赫”:买的食品也交税啊,我的工资已经是交过税的了,怎么买东西还得我付税钱啊,收两遍啊!

  新浪网友“wuxi999”:吃月饼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作为企业在这传统节日发点月饼,对员工表示一点关怀还要收税。以后,谁还敢发扬优良传统呢?质疑——

  网易网友“riseayu”:一个月饼在生产中应该是17%的增值税交纳了吧。一个月饼在销售中已被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了吧?公司购买了月饼给员工,还要加上个人所得税?

  新浪网友“无奈花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难道现在还想增加一个“过节难”。

  网调

  单位发月饼该不该征税?

  近日,人民网对月饼该不该征税进行了相关调查,截至8月29日16时,有2814人参加了投票,结果显示:912票认为 “有助于规范个人收入”(32.4%),371票认为 “征税应先征求民意”(13.2%),1487票认为 “会让民众产生不满情绪”(52.8%),44票认为 “其他,有话要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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