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事件“围攻”组织者或被追究刑责

质量快报 | 电脑、软件/电脑项目合作来源:姑苏晚报 浏览:51 
摘要:“战场”从韩都衣舍转移到佳能相机好邦专卖店,再到osa品牌服饰旗舰店,淘宝商城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商城内大商户接连被小卖家“围攻”,且“围攻”事件一再升级,网友透露,参与者人数已经从7千多人增至5.3万多人。


  “战场”从韩都衣舍转移到佳能相机好邦专卖店,再到osa品牌服饰旗舰店,淘宝商城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商城内大商户接连被小卖家“围攻”,且“围攻”事件一再升级,网友透露,参与者人数已经从7千多人增至5.3万多人。

  “围攻”事件升级参与人数暴增

  “围攻”事件发生后,淘宝商城在公告中称已报案,将追究部分组织者的责任。

  对此,“反淘宝联盟”发起人员表示,既然淘宝商城不准备改变规则,那么“反淘宝联盟”的活动也将一直持续下去。

  事发当晚,网友“做衣奴”便开始关注“围攻”事件。她告诉记者,事件一直在升级,“10月11日晚上10点左右有7千人左右参与了‘围攻’,12日中午发展到2万人,晚上10点左右增加到了4万多人,凌晨的时候人少一些,13日中午人数增加到了5万3千多人。”从截图看,“围攻大军”共划分为执行部、策划部、高管会议室等10个部门,可谓分工明确。

  记者目击一商品6分钟下架

  起初,“做衣奴”记录着什么时间、哪家店被“围攻”了,但“做衣奴”说,“后来没法记录了,更新得太快,5分钟一换。YY里发一个商品链接,然后大家去拍。”

  昨天下午15:56分,“做衣奴”给记者发来一条链接,打开发现是osa品牌服饰旗舰店一款长袖女式T恤,库存为9925件,月销量32000多件。“做衣奴”说,那件T恤库存这么多显然是针对“围攻”事件故意多写的,因为库存越大“围攻”时需要的资金就越多,实际肯定没有这么多。果然,6分钟之后,记者看到该商品显示“此宝贝已下架”。“做衣奴”透露,一般“围攻大军”会选择月销量过万的单品,符合这个标准的商户基本算得上是大商户了。

  商城提价疑垄断或将被追究刑责

  淘宝商城是否有权提高技术服务费,收取违约责任保证金?中小卖家“围攻”大商户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法学讲师林承铎博士。林承铎表示,从民法上看,淘宝商城发布招商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卖家也有决定是否与其签约的自由。但是对于该招商公告发布前不久与商城签订合同的卖家,如果商城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2012年将采取新规则,商城的行为属于欺诈,商城与卖家之间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卖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商城赔偿损失。而从经济法上看,淘宝商城的行为涉嫌《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规制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小店铺可以申请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

  其次,至于中小卖家的攻击行为,林承铎表示,从民法上看,买家享有限期退货的权利和对所购商品进行评价打分的权利,但是小卖家的“围攻”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大卖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小卖家赔偿损失。从经济法上看,小卖家与其攻击的大卖家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小卖家采取“虚假购买、恶意评价”的方式,损害了大卖家的商业信誉,涉嫌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仅给大卖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网络交易秩序,工商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尽管大卖家可以要求赔偿,但鉴于这么多人去攻击,大卖家是很难一一去追究责任的。而“围攻”事件的组织者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顶部
相关搜索:
淘宝事件

相关质量报告
质量报告浏览页-尾屏通栏
讨论区
已有 0位对此文章发表了看法,来自3.22.71.112的朋友,您可以参与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
我要评论
  • 评论标题:
  • 评论内容:

热门质量快报

更多 >>

热销产品

我要发布
质量报告浏览页-二屏右侧banner
  • 一比多网站:一比多一比多移动平台
  • 一比多咨询热线:1891684693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4088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7012688号-8 一比多(EBDoor)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8-2024 EBDoor.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