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管理新规:使用“瘦肉精”最高可罚10万

质量标准 | 农业/饲料添加剂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前日公布了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养殖者如果在养殖动物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最高将面临10万元罚款;如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前日公布了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养殖者如果在养殖动物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将面临10万元罚款;如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禁止使用物质的种类。规定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禁止使用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的,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可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可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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