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拉面 卜蜂莲花辩称消费者调换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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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买到过期拉面 卜蜂莲花辩称消费者调换所致


  □记者 白华阶

  晚报讯 面条、糕点、糕团类预包装食品,往往在外包装上印有2个保质期,一个就是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另一个就是在0-4℃冷藏条件下的保质期,这两种温度下的保存期限有着明显的差异。商场或卖场在促销过程中很容易忽视保存条件,以至于出现食品过期的情况。

  据陶女士介绍, 1月9日傍晚,她与同事在卜蜂莲花新港路店看见卖场内主通道上有味千拉面的促销货架,上面放着几十包味千猪骨汤拉面,就拿了5包到收银台结账,结账后细心的同事一看保质期,发现这5包拉面都已过了常温下的保质期。于是马上到服务台交涉,一名负责人看后似乎爽快地说:给你一百元,不要就算了。陶女士表示,这种解决办法过于强硬,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理。她们在服务台等了一个小时,服务台人员给予的回答是:领导说过了,只能这么解决。

  记者看到,陶女士买的是食品 (上海)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味千猪骨汤拉面, 5包的生产日期分别是2009年9月11日和10月27日,该产品保质期常温60天、冷藏180天,冷藏温度为0-4℃。陶女士认为,该食品对于贮存条件和保质期都有明确规定,促销商品是放在常温下的,按说保质期只有60天,这些拉面显然已过了60天的保质期。

  对此,记者与卜蜂莲花新港路店进行了沟通,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卖场内销售的这些拉面原来都是在低温风柜中销售的,近日来卖场搞促销活动,就把12月份生产的产品放在主通道的促销地堆上销售,而9月、 10月份生产的产品仍放在低温风柜中销售,有些消费者发现主通道的产品新鲜,于是就把冷柜中的产品与地堆产品调换,这样就出现了9、 10月份的产品放置在常温下的情况。陶女士在促销地堆上拿到的5包拉面,很有可能是被其他消费者调换的。在常温下,这些拉面的确过了60天的保质期。

  昨天下午,该超市售后服务负责人和食品 (中国)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销售经理与陶女士进行了沟通,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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