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委称“购物返券”难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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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在庄胜崇光百货看到,“满100送100节日礼金”的大幅促销广告挂在商场门前。据悉,去年6月1日起,《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中明确指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


  记者在庄胜崇光百货看到,“满100送100节日礼金”的大幅促销广告挂在商场门前。据悉,去年6月1日起,《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中明确指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

  庄胜崇光百货门口挂起“满100送100节日礼金”的大幅促销广告 摄/记者杨威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孙若茜)返“礼金”、“积分”、“电子消费券”……被明令禁止的“返券”在商场中消失了一年多后,近日在各种新名词的掩饰下卷土重来。

  今天,记者在庄胜崇光百货看到,“满100送100节日礼金”的大幅促销广告挂在商场门前。

  此前,京城的一些商家也同样打出过满一定金额返节日礼金的促销活动,而存在会员卡中的节日礼金,同样可在商场内代替现金消费。这种种看似新鲜的招式,实则与老掉牙的“返券”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消费者不禁又倒退回拼消费单、凑金额以获得“返券”,再计算着把“券”花出去的时代。

  据悉,去年6月1日起,《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中明确指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

  此番叫停之后,京城各大商场中的纸质“购物返券”就已销声匿迹,大多商场都采用“满减”的方式促销。但时间一长,大多数商场就开始采用“返还电子礼金”、“赠送可用来换购商品的积分”等方式吸引消费者。

  据今天《北京日报》报道,市商务委流通秩序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返积分、电子礼金券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打“擦边球”,由于商家使用电子礼金等方式在字面上避开了“返券”,目前很难应用相关规定对此进行处罚。至今日本报记者截稿时,市商务委未就此现象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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