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丽洁芦荟胶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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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新闻网讯,近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向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广东雅丽洁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雅丽洁芦荟胶”产品存在标识虚假标注有机配料、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和成分标注不真实案,现已由该局确认举报属实,并责令广东省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修改产品包装并缴纳18000元罚款。


 中国新闻网讯,近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向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广东雅丽洁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雅丽洁芦荟胶”产品存在标识虚假标注有机配料、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和成分标注不真实案,现已由该局确认举报属实,并责令广东省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修改产品包装并缴纳18000元罚款。

  记者从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王海的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书中了解到,“雅丽洁芦荟胶”产品是广东省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2011年10月以来,该产品在包装上标注了“有机”字样,违法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产品外包装和产品标识标有“”、“强化免疫机能,提高人体自愈力”、“纯净无刺激、适合任何肌肤”等词语,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产品成分没有含有小黄瓜提取液和积雪草叶提取物,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有机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产品质量法》五十四条的规定,汕头市潮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广东省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0天内改正产品标识虚假标注有机配料、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和成分标注不真实的行为,并对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有机”字样行为处以人民币18000元罚款。此外,该局还将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规定对举报人王海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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