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曝光6则违法广告
摘要:《深圳晚报》刊登的强身牌鹿鞭补酒广告的用语有多处对性行为和感受的描述。中国广告协会秘书助理李方午表示,这些广告语不堪入目、低俗,违反了药品管理和广告的多项规定。

“长期服用强身牌鹿鞭补酒,让你随便几次都可以”。这样的广告用语出现在媒体广告中。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今年通报了6则严重违法广告。
《深圳晚报》刊登的强身牌鹿鞭补酒广告的用语有多处对性行为和感受的描述。中国广告协会秘书助理李方午表示,这些广告语不堪入目、低俗,违反了药品管理和广告的多项规定。
其他违法广告还包括《长沙晚报》刊登的“长沙方泰医院广告”,《兰州晚报》刊登的“睾根果食品广告”,大连电视台一套播出的“金爵脉管复康药品广告”。另外两个违法广告是《齐鲁晚报》刊登的济南肛泰肛肠医疗广告,以及《郑州晚报》刊登的活力降压酶食品广告。
返回顶部
相关质量报告
讨论区
已有
0位对此文章发表了看法,来自
3.21.171.107的朋友,您可以参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