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
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照职权制定该市环境管理规章、办法,监督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的实施,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拟定我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该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区域开发规划和国土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篇章;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自然保护工作,以及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依照国家规定对该市的开发建设项目、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进行环境管理;负责全市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各镇政府及有关局委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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