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安女律师因为影院放映《唐山大地震》前被迫看了长达20分钟的广告而将该片告上了法院,这一告更是将电影贴片广告升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层面。10月13日,《人民日报》专门刊登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撰写的评析文章《加强对随片广告的法律规范》。至此,电影贴片广告再一次引起大家的关注。电影贴片广告在国内的发展已有近20年历史,电影贴片广告之所以存在,因为它恰好与当下的市场和产品相契合,没有更好的营销手段,也不需要更高明的营销手段,因为整个市场的不成熟,是催生不了成熟的营销手段的。不可否认,电影贴片广告正改变着我国电影仅靠票房回本的单一经营方式,因此,除了电影贴片广告的负面影响,消费者或许可以更多地看到这种转变。(责编:吴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