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不久,重庆九龙坡区警方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摧毁了一横跨重庆、四川、云南、河南、湖南、贵州多省的“潲水油”产销链,其产量足以危害2600多个家庭一整年。这种油从潲水桶到餐桌,只需经过收集、粗炼、中转、精炼、销售五个环节。和“地沟油”一样,均使用了法律规定不能做食物的原料来制作油,并当作食用油去出售。不管它的毒性有多大,这件事从根本上就是违法的。可是就是这样被认定为违法的做法为何很难认定其“有毒有害”?和地沟油一样,“潲水油”同样也面临检测难问题。这样炼出来的油为何能够“合格”?潲水油与地沟油又有何区别呢?(责编:陶卉)